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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作家网户注册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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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0-27 12:17作者:编辑部来源:中华作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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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作家网户注册使用协议


一、协议说明

1、中华作家网网站的所有注册会员,签约作家,认证作家,招聘人才,专家智库等成员,在本协议里统称“用户”。

2、中华作家网在本协议中,亦称“平台”。

3、为了更好地给用户提供服务,请在使用中华作家网的平台服务之前,仔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特别是涉及用户重大权益、义务及平台免除、限制从事的加粗、划线、红字条款。

4、注册、投稿用户须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用户如未满18周岁谢绝使用,如确实需要使用须在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并征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注册、投稿、使用账号;

5、用户需是具有国家法定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如不具有国家法定民事行为能力,需在其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注册、投稿使用账号。所有用户账号都必须对注册、投稿、使用后果负全责。

6、考虑到互联网服务不断高速发展,用户同意中华作家网有权利对本协议随时进行合理修改、删减、添加、完善,协议修改、添加、完善后的版本与原版本具有同等效力;协议修改后,中华作家网会在网站用户协议或通过其他合理形式体现出来,用户有及时阅读、确认修改协议的义务。

如果用户不同意协议条款和修改完善的条款,平台将无法为你提供完整服务,请立即停止使用中华作家网提供的服务,一旦注册成功开始使用或继续使用中华作家网平台提供的服务,即代表用户同意遵守且签署了本协议及修改、删减、附加、变更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二、服务形式、内容

   中华作家网及相关联的单位平台共同使用本协议,包括:中华作家网、华夏文化艺术网、国际文艺网、中国作家文学联盟、世界笔会网、北京文学艺术网、北京国际诗歌网、环球文学网等文学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华语经典文学》《国际文艺家》《世界笔会》《中外诗典》《世界文学家》《中诗刊》《中诗旅》《世界爱情诗刊》《世界爱情诗社》《国际诗人》《世纪新诗典》《中外文学艺术》《名家大典》《世界诗人联合大会》《中外作家诗人》《北京金诗网》微刊、《国际文艺网》微刊、《世界诗刊》《最美爱情诗经》《普希金国际文学艺术》《中诗总社》《策兰文化传媒》《北京国际诗歌网》微刊、《北京文学艺术网》微刊、《中外文学艺术研究院》《国际诗人联盟》《世界诗人研究院》微刊、《世界名人文化院》微刊、《孔子世界文学奖》《叶芝国际诗歌奖》等微刊和《中国精英文艺》都市头条、《世界笔会》都市头条、《中国作家文学联盟》都市头条、《新时代作家》华人头条、《中华作家网》金榜头条五大头条;及世界文艺图书馆、中华作家联盟图书馆、中国作家图书馆三大数字图书馆;驻京文化机构包括:华夏华文国际文化交流(北京)中心、华夏永兴文化院、华夏天承书画院、华夏华韵上善书画院、华夏栩心文化院、中国诗歌文旅会(中诗旅)等。

将利用上述各平台资源优势,为广大用户提供图文和影像等服务,争取为用户成长、学习提供更大帮助。


  三、账号及投稿

  注册成为中华作家网用户,在投稿使用前,用户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为此承担所有后果;如果用户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请勿注册、投稿,如若注册、投稿须由其具有国家法定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承担所有后果。用户投稿后,即代表用户同意且授权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平台对作品的编辑、发表、推广、评定等所有相关权利,包括用户的形象照片、文字内容、音视频等。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平台只保留作品的发表、推广、储存、评定和发布后版权持有,作品的合法性、合理性、艺术性和原创版权责任及传播价值均由作品的作者承担,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平台不承担因此引起的法律纠纷;作品的观点、立场仅代表文章作者的观点和立场,不代表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平台的观点、立场。

  用户选择在中华作家网所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投稿,应按照平台提示及要求填写提供真实资料、信息,并自行妥善保管账号资料和登录密码,中华作家网不具有为用户保管账号密码的义务,不承担因用户保管不当造成账号、密码丢失后产生的所有责任。

  一旦投稿成功,即成为平台注册用户,用户名、用户肖像、个人简介、文章作品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不能含有任何虚假、夸大、敏感、暴力、反动、分裂、血腥、攻击、侮辱等违法违规内容。


  四、用户权利

1、用户拥有作品的投稿权,发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参选权利。

主办单位秉持诚信至上服务文学的宗旨,所有活动均公正平等程序完整,按照征文严谨、规范落实,活动的相关动态将第一时间在主办媒体发布。

2、用户享有转发、宣传、推广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平台所发表的作品链接及转发、推广平台公共链接的权利;

3、用户享有使用微信账号登录账中华作家网注册账号的权利。


  五、用户义务

  1、用户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平台拥有随时合理认定用户账号及投稿作品内容可能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进行撤销、删除、清理相关图文、音视频,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平台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用户承诺并保证,用户在平台上传的文字、图片、音视频或其他内容拥有相应合法权利。上述文字、图片、视频、音频或其他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权利;不违反用户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对用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规定;否则,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平台有权根据用户违反本协议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及时对发布的信息依法进行删除或屏蔽,并有权直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用户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禁止行为:

  1、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制作、复制、发行或传播带有煽动抗拒、破坏法律、法规实施的行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宣扬、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行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行为,损害国家机关信誉、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其他所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2、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

  3、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行为;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行为;

  5、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的行为。

  6、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人误认为该内容为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平台所传送的行为。

  7、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8、禁止以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平台名义实施反动、分裂、诈骗、攻击、侮辱、诽谤、威胁、迷信、散布谣言、制造种族仇恨、煽动暴乱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所有违法行为。

  9、禁止利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等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标识及内容,或者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上传、投稿商业性营销内容或涉敏的作品。

  10、未经书面授权许可,禁止使用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平台名称、单位名称、申报名称、认证名称、签约名称、活动名称、奖项名称、招聘名称、分支机构名义、编辑名义、管理人员名义、商标或其他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平台享有知识产权及权利的信息和资料;

    11、未经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平台的书面授权许可,用户不得以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平台所运营的平台及活动、申报、认证、会员、签约、征稿、诗会、笔会、获奖的名义或捏造的裙带关系从事任何商业活动、非商业活动及其他任何活动,也不得假冒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平台或分支机构的名义开展任何有偿无偿的活动;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平台的分支机构均有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平台书面授权证明及法人亲笔签字,否则即为假冒侵权,举报电话:010-52128322。

违反上述条款,对受众群体或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平台或相关管理人员造成损失的,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平台将依法追究其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品牌价值影响的隐性损失等。


七、鼓励行为

中华作家网鼓励用户积极上传、投稿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赞扬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讴歌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丰功伟绩,反映社会发展进步及人民生活提高具有积极意义的文艺作品。


八、服务中断或终止

1、用户同意并确认,因互联网技术的特殊性及可能存在的许多不可控外力因素,比如计算机病毒非法入侵、破坏,战争、地震、洪水等非人力可控的灾害,有可能造成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平台所提供服务的中断或终止,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平台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用户同意并确认,秉持信誉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中华作家网会竭尽全力运营,做好服务工作和技术保障,为用户带来满意度更高的使用体验,如果因市场不可控因素或运营等原因,导致中华作家网资金链断裂,宣布注销或破产等无法继续提供服务,这属于非主体可控的市场运营风险因素,中华作家网有权利终止服务,并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倘若用户是有偿服务,用户在与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平台协商后,按照不超过用户付费金额的剩余额度进行协议退费,“有偿服务”包括用户购买了年制的广告投放服务、电子书的会员充值、部分付费阅读。

3、因中华作家网法人、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或注册主体变更,导致中华作家网服务出现新旧交替间的临时性断裂,用户同意并确认新服务主体业务熟悉期的暂时服务中断,并接受由其带来的区别于前任主体的一切新型服务,中华作家网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4、用户同意并确认,因计算机病毒入侵,外部势力破坏,运营主体账号被盗或被挟持,外部技术非法篡改等特殊因素导致发布异常或发布了违背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平台意愿甚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包含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中华作家网将会第一时间向国家有关部门报案处理,并立即中断服务,由此给用户造成的困扰及其他一切损失,有报案记录为证,中华作家网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九、知识产权

1、用户同意并确认,在使用中华作家网软件及相关服务时上传、发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直播等各种形式的内容及其中包含的音乐、声音、对话、台词、视觉设计等所有组成部分)均由用户原创或已获合法授权(含转授权)。用户通过中华作家网上传并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

2、用户同意并确认,为使用户的作品得到更好的分享及推广,对于用户通过中华作家网软件及相关服务上传、发布、传播的内容全部或部分,用户授予平台在全球范围内的免费、非独家、可再许可的权利,平台有权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复制、修改、改编、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或用于与该等内容、中华作家网有关的宣传、推广、广告营销及相关研究中。

3、用户同意并确认,授权中华作家网以平台自己的名义或委托专业第三方对侵犯用户上传发布的享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代维权,维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侵权行为、发送维权函、提起诉讼或仲裁、调解、和解等,平台有权对维权事宜做出决策并独立实施。

4、用户同意并确认,中华作家网为软件开发、运营及新型服务媒介提供技术支持,并对中华作家网及相关服务的开发和运营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等享有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全部权利。

5、 用户同意并确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私自使用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平台的任何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域名、网站名称或其他显著品牌特征等从事有偿或无偿的组织、聚集、众筹等行为(以下统称为“标识”);未经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本条款前述标识以单独或结合其他任何方式任何有偿或无偿的组织、聚集、众筹等场合进行展示、使用或申请注册商标、进行域名注册等,也不得实施向他人明示或暗示有权展示、使用、或其他有权处理该些标识的行为。由于用户违反本协议使用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上述商标、标识等给平台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用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根据实际发表情况及获奖结果,用户在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所主办平台或活动中,发表了作品或入围或获奖,以事实为依据,可以在个人简介里使用平台名称、活动名称(仅限使用范围如:xxxxx(平台名称)发表作品或xxxxx(活动)获奖或入围)。


十、违约处理

1、针对用户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中华作家网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立即停止传输信息、删除内容或评论、短期禁止发布内容或评论、限制帐号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直至终止提供服务、永久关闭帐号等措施,对于因此而造成你无法正常使用帐号及相关服务、无法正常获取你帐号内资产或其他权益等后果,中华作家网不承担任何责任。中华作家网有权公告处理结果,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相关帐号的使用。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中华作家网将保存有关记录,并有权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对已删除内容公司有权不予恢复。

2、因用户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规定,引起第三方投诉或诉讼索赔的,用户应当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可能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因用户违法、侵权或违约等行为导致中华作家网相关单位平台及其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国家机关处罚的,用户还应足额赔偿中华作家网相关单位平台及其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3、中华作家网尊重并保护用户及他人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用户保证,在使用中华作家网相关服务时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链接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权利及合法权益。否则,中华作家网有权在收到权利方或者相关方通知的情况下移除该涉嫌侵权内容。针对第三方提出的全部权利主张,用户应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可能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如因用户的侵权行为导致中华作家网相关单位平台及其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遭受损失的(包括经济、商誉等损失),用户还应足额赔偿中华作家网相关单位及其关联方、控制公司、继承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


十一、免责声明

1、用户同意并确认,因互联网在不断发展进步,以及每个人创作和阅读的前提条件不同,中华作家网软件及相关服务不能保证完全适合用户的使用要求;

2、用户同意并确认,因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中华作家网软件及相关服务不能保证不受外界干扰,及时、安全、可靠或不出现任何错误;

4、用户同意并确认,符合具体平台规定,中华作家网软件及相关服务中的错误都将能得到更正。

5、用户同意并确认,由于中华作家网是租用第三方服务器或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设的账号进行运营,因此不能保证第三方服务器或第三方网络媒介存在安全保证、信用保证,不能保证第三方服务器或第三方网络媒介所植入的、插播的一切广告或营销推广信息都百分百可靠,如有涉嫌借款、投融资、理财或其他涉财产的网络信息、帐户密码、广告或推广等信息,请用户谨慎对待并自行判断,对用户因此遭受的利润、商业信誉、资料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软件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6、用户理解并同意,在使用中华作家网及相关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台风等)、政府行为、战争、罢工、骚乱等。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平台将努力在第一时间及时修复,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中止、终止服务或造成的任何损失,平台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免于承担责任。

7、中华作家网及相关单位平台软件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平台的义务或承诺,平台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更详尽条款,后续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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